1、為什么要成立業主委員會?
由于住宅產權主體多元化的狀況,決定了一個區域,一幢住宅內的各個業主之間既有個體利益,也有整體利益。需要一種既能維護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有能兼顧單個業主利益的新型管理機制。在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指導下,通過業主委員會來發揮業主自治管理物業的作用,有利于這一目標的實現。業主委員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
2、業主委員會何時成立?程序如何?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滿兩年。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3)業主委員會章程。
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登記工作;對不符合《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業主委員長會自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核準登記之日起成立。
3、業主委員會有哪些主要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履行下列職責:
(1)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3)依照本條例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6)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7)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有效,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4、業主委員會如何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物業?
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管理與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由于物業管理是專業化的管理服務,根據地方法規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委托一個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物業,并與其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1)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名稱、住所;
(2)物業管理區域的范圍和管理項目;
(3)物業管理服務的事項;
(4)物業管理服務的要求和標準;
(5)物業管理服務的費用;
(6)物業管理服務的期限;
(7)違約責任;
(8)合同終止和解除的約定;
(9)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期限為兩年。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滿兩個月前,合同雙方應明確是否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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