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其中《意見》指出要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居民自治機制。通過發展黨員、引導物業服務企業積極招聘黨員員工、選派黨建指導員等方式,加強社區物業黨建聯建,延伸黨的工作手臂。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居民參與積極性,形成社區治理合力,提升黨組織領導基層治理工作水平;并提出擴大新興領域黨建有效覆蓋,創新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依托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骨干企業等建立樓宇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