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而非住宅物業是否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目前不作強制性要求。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也就是說,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結束,只有在合同期內沒有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才能實現。這是由前期物業管理本身的過渡性決定的。一旦業主組成了代表和維護自己利益的業主大會,選聘了物業服務企業,進入了正常的物業管理階段,則前期物業管理就不再有存在的必要,自動終止,終止的時間以來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為準。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物業管理區域內,業方專有房屋以外的,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所有、共同使用的建筑物的部位、場所、設施、設備。根據我們目前的有關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燃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化、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為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者使用,建設單位無權對之擅自進行處分。但是在實踐中,建設單位擅自處分歸業主所有或者使用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侵害業主合法的財產權利的情況比較突出,因此《物業管理條例》特別強調:“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div>
55、物業承接、驗收的相關資料如何交接?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還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56、物業管理用房應由建設單位還是物業服務企業配置?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天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57、什么是物業的保修責任?物業的保修責任由誰承擔?
物業保修責任,是指建設單位有對物業竣工驗收后在保修其他出現不符合工程建筑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的質量缺陷,予以保證修復的責任。
雖然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進行維修、養護、管理,但前期物業管理一般處于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期間內,在保修期間與保修范圍內的房屋維修由建設單位承擔擔首要責任。因此,《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以外的物業維修、保養,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
58、業主是否必須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來實施物業管理?
對于房屋等建筑物的管理業主可以采取自己管理、委托不同的專業服務公司管理、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等方式?!段飿I管理條例》所規范的物業管理,僅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物進行管理這種方式.業主有權選擇適合自已的方式來管理自己的物業,條例并不強制業主必須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59、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之間是否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
物業管理活動的基礎是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內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予物業服務企業使用,雙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不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
60、業主如何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企業。業主可以采取招投標方式來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也可以采取協議等其他方式來選擇物業服務企業。
61、物業服務企業的性質是什么?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活動的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屬于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應當具有主體資格,享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即物業服務企業的設立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zui低資質(三級)物業服務珠注冊醬不得低于50萬元。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2、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管理zui低價業人員是否都需要相關資質?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段飿I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對物業服務企業區分了三級資質,分別對應不同注冊資本、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及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人數等的企業。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63、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是否只能有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確定的物業管理區域統一管理原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64、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1)物業管理事項,主要包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與管理,物業共用設備設施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環境衛生、綠化管理國,物業管理黃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協助管理服務,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服務,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2)服務質量,即對物業服務提供的服務在質量上的具體要求。
(3)服務費用,目前主要有兩種計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方多少元來計算;二是按照每戶多少元來計算。
(4)雙方的權利義務。
(5)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6)物業管理用戶。
(7)合同期限,期限條款應當盡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定謀算期限的方法。
(8)違約責任,即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除此之外,物業服務合同一般還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物業管理區域的范圍、合同終止和解除的約定、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內容。
65、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承諾、服務細則等,是否對其具有約束力?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及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物業服務企業有約束力。
66、物業服務合同的法律地位如何?其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如何?
物業服務合同是確立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物業服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范疇,是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設立物業服務關系的協議。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中,物業服務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業主是分散的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不存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67、業主可否以自己并未直接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為由拒絕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主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8、物業服務企業如何承接物業?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的資料,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
69、物業管理用房包括哪些?其所有權屬于物業服務企業還是業主?
物業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業辦公用房、物業清潔用房、物業儲藏用房以及業主委員會活動用房等。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但在特定條件下,有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用房確有空余,如不能改變用途,實屬資源浪費,由經業主大會同意,并依法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手續,有可以改變用途。
70、物業服務企業可否將部分服務內容委托為其他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這里所指的專項服務業主,是指保安、保潔、綠化、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等服務企業;專業服務企業,是指專讓客戶提供某項服務業務的專業化公司,例如:保潔公司、保安服務公司、設備維修公司、綠化公司等。
在專項服務業務委托之后,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仍然是物業服務合同關系;物業服務企業和專業服務企業之間,屬于委托服務合同關系。委托服務合同的內容不得與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相抵觸。專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但是,專業服務企業在履行委托服務合同時,應當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章制度,不得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業服務企業就專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向業主負責。
71、物業服務企業可否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
物業服務合同的標的是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服務,物業服務 的對象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由于每個物業服務的業主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情況各異,在有著全體業主均有的共同需求之外,單個業主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不同于他人的特殊需求。因此,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特約服務屬于派生服務的范疇,提供特約服務,并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的法定義務。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不接受業主的特約服務要求。
72、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的案例保障方面有哪些義務?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后,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73、物業服務企業是不是必須聘請保安人員?
《物業管理條例》并沒有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必須雇請保安人員。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雇請保安人員,也可以不雇請保安人員。在實踐中,一些物業服務企業根據企業情況和業主需求,不雇請保安人員,而是由企業員工(如企業安護人員)協助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秩序,這與條例的規定并不矛盾。
74、物業服務費用如何確定?如何交納?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行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醬肉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合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75、業主不交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如何救濟?
經書面催繳,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訴至法院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6、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水電氣等公共事業如何收費?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zui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77、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業主違反物業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8、物業服務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如何承擔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的,業主以違規收費為主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9、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相關維修、養護等義務的,業主如何救濟?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有權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起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0、哪些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可以請求法院確認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相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物業服務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一并委托他人而簽訂的委托合同;
(2)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加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81、物業服務企業被解聘的,物業服務合同、已交納的物業費如何處理?
業主大會依法定程序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后,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起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有權請求物業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起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的,參見74問處理。
82、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如何交接工作?
物業服務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
83、物業使用人包括哪些?其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如何確定?
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承租人和其他實際使用物業的非所有權人。其中,物業承租人是指與物業所有人訂有物業租賃合同因而物業享有使用權的人;其他實際使用物業的非所有權人,包括物業所有權人,包括物業所有權人的親屬、朋友、雇工等因為某種原因而實際使用物業的人。
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84、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由哪個機關負責處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85、住宅業主可否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我,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但是,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并經全體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后,可以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示依法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伉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筑區劃內,本棟建筑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保監會、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86、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如何分攤?收益如何分配?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87、業主無償利用屋頂以及外墻面等共有部分的,是否構成對其他業主的侵權?
業主基于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渾身是膽鳳及與期 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墻面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但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88、他人擅自占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業主如何救濟?
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占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起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屬于前述“擅自進行經營性活動”的情形,權利人請求行為人將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補充專項資金或者業主共同決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行為人對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擔舉證責任。
89、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可否改變?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后,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90、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需要注意什么?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91、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工作由誰負責?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上述單位及時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92、業主裝飾裝修房屋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裝飾裝修房屋是業主的權利,但這一權利的行使應以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我國的房屋,尤其是住宅,多數屬于群體式類型,不當的房屋裝飾裝修活動會導致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損壞,不僅影響到裝修房屋的結構安全和裝修人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還會影響到相鄰房屋的結構安全和其他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93、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是怎么回事?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歸誰所有?如何使用?
由于我國的住宅絕大多數屬于群體式類型,且多以住宅小區的方式開發建設,住宅單體間以及單幢住宅內部存在共用部位。這些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運行是否正常關系到相鄰住宅,甚至整棟樓、整個小區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關系到全體業主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由所有業主預先交納一定費用,建立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專門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改造、更新的制度應運而生。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并不意味著業主個人可以隨意支配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制度是基于全體業主的公共利益而確立的制度,有關其使用、過戶、賬戶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94、業主可否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所得收益可否由經營者自行支配?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收閃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95、物業存在安全隱患時,由誰負責維修養護?
物業安全隱患,主要是指物業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人為、自然或突發事件等因素作用出現的潛在的結構、使用等方面的危險。物業存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責任人主要是指房屋的產權人或者說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關部位維修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還包括由于歷史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房屋的實際使用者或維修責任的承擔者。
96、建設單位違法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如何處罰?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萬元下的罰款。
97、建設單位擅自處分業主地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98、拒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移交有關物業資料的,如何處罰?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99、物業服務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除依照上述規定處罰外,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100、物業服務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01、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02、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如何處罰?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反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并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103、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如何處罰?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104、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的,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施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105、物業使用與維護中有違法行為的,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使用:
(1)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下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上述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106、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手,業主委員 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07、業主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如何承擔責任?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08、如何追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中的違反行為的法律責任?
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