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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亂丟垃圾的業主怎么辦?

2020-09-17 15:55:18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學習好、實施好被譽為“民事權利保障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江蘇匯典律師事務所相繼成立“民法典宣講團”和“民法典理論研究課題組”,并推出專欄-----“匯”說民法典,普法宣傳《民法典》相關內容。


典型案例

小典的鄰居經常隨意丟棄垃圾,小典所在的小區業主委員會多次勸告后仍然無效,小典或其他業主怎么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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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法條依據


《物權法》(現行條款)
第八十三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律師解讀


《民法典》增加了對業主行為“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符合《民法典》的綠色原則,體現了十九大報告中“推進綠色發展”、“加大生態系統保護”的精神。受此次新冠疫情影響,《民法典》還增加了業主配合物業管理人執行政府應急管理措施的義務。

另外,針對任意棄置垃圾、違規飼養動物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有權請求其履行義務,承擔責任。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民法典》新增了請求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條款,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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